【重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及权威解读!
来源:司法部
2月5日,司法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学术之路特摘录征求意见稿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条,并附上司法部的权威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要求: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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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考试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适用范围及特殊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
《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具体为: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作出规定。第二章考试组织,共3条。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报名条件,共2条。分别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即禁止条件),该部分按照《意见》规定,对专业学历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共5条。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考试方式内容、命题及录取等内容。第五章资格管理,共4条。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的问题,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第六章违纪处理,共2条。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第七章附则,共7条。分别对新旧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条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增加了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妥善处理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问题。对《实施办法》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在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实施放宽政策,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2018年以前入学的,只要达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即可报名参加!用大家好记的话说“2018级之前的2017级、2016级、2015级、2014级本科在读学生可以考试,已经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也都可以考试!2018级及以后的各年级考生需要满足新规定的条件!”根据新规定的条件,法本需要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非法本需要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也就是说学历+学位是必备选项,日后无法取得学位的将无法考试啦!而根据很多高校的规定,考试的作弊的将取消学位,所以以后的大学生千万不要作弊哦,不然你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2018级之后的在校本科生将无法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希望此举有助于转变当前法学教育围绕着考试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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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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